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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你的夸张我永远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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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你的夸张我永远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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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07: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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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你的夸张我永远不懂
作者:刘长锋
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他通过博客表示道歉。在接受专访时他表示既然是广告,选择权在消费者,但这些广告是否真实,有没超出它本身真正效果,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人民网11月20日)
任何一个认为自己受了“委屈”的人都会为自己辩解,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我是理解侯耀华先生的。而从道理上看来,侯先生认为“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成分”,这一点我们也毫不讳言。在我看来,他也不过是说了一句实话而已。如果国外的广告商都能老老实实不吹嘘不夸张,明星们都能实话实说而不是拿了钱就满嘴“冒泡”的话,那估计针对广告的那些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但侯先生显然不是一个实在人,这点毋庸置疑。外国的月亮确实并不见得就比中国的圆。但是呢,如果换个环境,如果是侯先生在美国的话,还敢这么实在吗?我想侯先生还没傻到如此地步。面对人家严厉的法律约束,只怕侯先生想要“夸张”,至少也不会如在国内这般大大咧咧明目张胆。最多也就是干些偷偷摸摸的勾当,还要提心吊胆,生怕一不小心被送进号子了。哪里还敢如此大言不惭、底气十足?所以在我看来,侯先生真的不像是在道歉,倒更像是在为自己的不实代言开脱。
即使说到广告的“夸张”成分,如果我们仔细观察的话,就不难发现,国外不少知名品牌的广告确实“夸张”,甚至可以说是夸张得离谱。但是侯先生显然有一点不明白,或是故意混淆了概念。人家的夸张,是在广告的表现形式上,也即是在广告的创意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有一个小食品的广告:一个小孩子站在大街上,边吃东西边看**的大象。突然之间,一只小象伸出鼻子抢走了小孩手里的美食。广告至此结束,非常之短。这够夸张不?太夸张了,比之侯先生的代言不知夸张了多少倍。但人家违法了吗?没有。说到这里,对比我国现行法律看来,侯先生的代言的广告,已然被有关部门认定违法。侯先生非但没有丝毫惭色,还大言不惭地拿国外来说事儿,则不能不说让人感到遗憾。
之所以侯先生如此“坦率”,其实也不过是道出了国内广告行业的一个基本现状和实情而已。尽管国外的广告也有夸张的成分,但绝不比国内的名人代言广告更夸张。就广告本身而言,往往并无什么创意,仅仅靠着一众所谓“明星”们夸张的表情、夸张的语言,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保证“一盒更比十盒强,”“谁用谁知道”。谁知道弄到最后,口口声声“用了知道好”的明星们,压根甚至连产品是啥颜色、啥形状都不知道,不过只是站在镜头前摆了几个POSE,念了几句台词而已。其夸张程度,岂是国外广告可以学得来的?
临到末了,还是那句告词“谁用谁知道”,只是词眼儿得改成“谁夸张谁知道”。吹牛逼的人在那里唾沫横飞、天花乱坠,但可怜巴巴的观众们,都还以为这就是自己心目中一贯“公道正派、义正言辞”,形象健康、正面的偶像呢。稀里糊涂买了人家推荐的产品,哪里还知道人家不过是和你玩了一个“夸张”的游戏而已,你又哪里懂得了其中的奥妙呢?你又怎么能当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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