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神坛拜清官" 不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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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00 | 回复0 | 2009-8-3 11: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7日,广西阳朔县政府就阳朔一尺水国际大酒店“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事件通报。7月31日,该酒店董事长梁沛农授权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发表**,称县政府通报的“一尺水大酒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言论不属实。周泽称阳朔县警方将酒店4名员工拘留。(8月2日《南国早报》)
  
  阳朔县政府说有,一尺水公司说没有,一尺水大酒店是否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仍然扑朔迷离。现在,一尺水公司已向广西高院上诉,到底谁是谁非,需要法院的依法判决。
  
  律师说,警方将酒店4名员工拘留,传唤拘留名义为“非法集会”、“****”等。这就让人纳闷了。“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虽然违背现代商业伦理,且引来游人参观、网友讨论、媒体关注,但也不至于构成“非法集会”等罪名啊。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以及拉扯横幅等,并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地步。
  
  诚如有论者所言,“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其实是一种“行为艺术”。一尺水公司只是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引来媒体关注、舆论监督,让事件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在投资2亿的酒店迟迟不能投入运营、事件久拖不决、必然要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一尺水公司出此“下策”,虽有些不妥,其实也无可厚非。更不应上升到警方抓人的地步。
  
  “设神坛不拜财神拜清官”事件,引起了游人参观、网友讨论、媒体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以体现自身之清白与公正。
  
  阳朔县政府对此事的处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河南灵宝的“王帅贴案”。因认为王帅发帖“败坏政府名声”,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其拘留。后来我们知道,当地政府其实从一开始,就知道王帅并不构成诽谤,之所以将其拘留,只是为了让他“有点教训”。一尺水公司的这4名员工构成“非法集会”等罪名么?我看很难。当地警方将4人拘留,也是为了让他们“有点教训”么?我看很有可能。
  
  明知当事人并不构成“诽谤罪”、“非法集会”等罪名,仍将其拘捕,那警方岂不成了政府的“打手”,法律岂不成了报复公民的工具?此等事件若一再发生,那将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包公狄公显显灵,法院判决要公正,政府招商来投资,数亿投入酒店成,突然有人耍无赖,出尔反尔把人坑,企盼老天睁睁眼,派下青天把冤鸣”,在拜清官时,酒店员工如此念念有词。倘若法律屡屡成为违法的工具、正义长期得不到伸张,公众即便天天拜清官,将“包公狄公显显灵,警方不能乱抓人”之词挂在嘴边,也是无可厚非的。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义昆]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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