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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学离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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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学离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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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7 17: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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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办公室信息公告第八期
发布单位: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日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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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又申请住房人员在分新房时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2009年6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离异后又申请住房的人员在分新房时规定如下:
一、对于离异后,房屋划归本人的,必须将旧房退还学校,否则无资格集资。
二、对于离异后,房屋划归对方而又集资新房的,适用以下规定:
1、在集资新房时,必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证明;学校将该信息公示。
2、监督检查组将对提供的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等到原签发单位核对其真伪,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集资资格;
3、选订新房计算房款时,将依其职务、职称应享受的面积计算,其中新房面积中原住房(离婚时划归对方)面积的50%将收取新房屋平米价格30%的加价款。其余仍依照原规定执行。(每平方米单价×新房建筑面积+旧房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单价×30%=总房价)
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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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7 17: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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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 工作单位 原住房
4 张兴利 男 正处 1973.7 审计处 无(%)
7 赵胜基 男 正处 1978.10 物电学院 无(%)
10 王有 男 副高 1978.9 化工学院 无(%)
35 刘强 男 副高 1986.8 保卫处 无(%)
48 杨文平 女 副高 1987.9 物电学院 无(%)
52 朱春虹 女 副高 1987.7 体育学院 无(%)
53 高丽华 女 副高 1987.7 外语学院 无(%)
56 申金艳 女 副高 1988.7 体育学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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