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谣言之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会被罚款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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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16 | 回复0 | 2015-7-10 11: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一段文字在大同的朋友圈、微信群里传播:“通知各位:大同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那车上未配备灭火器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呢?

  于是很多朋友出于热心,就把这条信息扩散了。手都没有举,就动了动手指头,复制,粘贴又发送给了别人……

    那么真实的情况是这样吗?

  对于这铺天盖地的传言,山西高速交警已通过微电台等方式给予了辟谣,那车上未配备灭火器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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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例如,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后视镜等机件发生故障或者安全带、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时,都可能在行驶中引起交通事故,有时还可能造成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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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如果车上未配备灭火器,处罚还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们山西交警部门也表示,实际的执法中,对于未配备灭火器的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不会处罚,但“不罚”不代表“不能罚”!出于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考虑,大家最好还是在车内备好灭火器,毕竟“水火无情”!
  
  另外,审车时应该注意,小车只检查是否有三角警示牌,营运车辆要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同时配备。一般在购车时会随车配备灭火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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