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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加强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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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加强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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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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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着力解决部分ZF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问题。
《意见》指出,ZF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ZF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ZF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建好管好ZF网站是各级ZF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ZF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满足社会公众对ZF信息的需求作为ZF网站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ZF网站成为公众获取ZF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意见》提出五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要求将ZF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ZF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ZF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ZF网站信息发布。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三是提升ZF网站传播能力。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四是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建立信息协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上网下融合,理顺外包服务关系。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完善ZF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推进集约化建设,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业务培训。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ZF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开办互动栏目的,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意见》明确,各级ZF要建立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把ZF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ZF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原标题:国办印发《关于加强ZF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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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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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 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 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 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级政 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 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 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但一些政 府网站也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严重影响政 府公信力。建好管好政 府网站是各级政 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 府、创新政 府、廉洁政 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 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 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 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 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政 府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解读重大政策,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 府工作。
——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坚持执政为民,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 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政 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 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公开透明,加强互动。及时准确发布政 府信息,开展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政 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 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创新表现形式,提高保障能力,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 府网站集群。
二、加强政 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 府网站作为政 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 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 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 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 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 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五)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 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 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 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六)加强互动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 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 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开办互动栏目的,要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三、提升政 府网站传播能力
(七)拓宽网站传播渠道。通过开展技术优化、增强内容吸引力,提升政 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政 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 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 府信息。有条件的政 府网站可发挥优势,开展研讨交流、推广政 府网站品牌等活动。
(八)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 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 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工作。各级政 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 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 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 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九)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政 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 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政 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 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同时,政 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十)规范外语版网站内容。开设外语版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内容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精心组织设置外语版网站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基本同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区、市)外宣媒体的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没有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十一)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 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 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 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十三)加强网上网下融合。业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建立政 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十四)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组建网站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完善政 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全国政 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国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区、市)政 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等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央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十六)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政 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 府网站技术平台,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两级政 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 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 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 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 府各部门、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 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 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 府网站承担。国务院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统一的政 府网站技术平台。
(十七)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政 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政 府网站内容建设、功能要求等。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政 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 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宣传与应用推广。
(十八)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 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 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 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 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九)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政 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 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 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 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十)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 府领导干部通过政 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办公厅和各省(区、市)政 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 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 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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