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烈士直系亲属注意啦,开始换(补)发《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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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00 | 回复0 | 2014-7-14 18: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1日,我市开始《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
  据介绍,《烈士证明书》换发的范围为: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人民ZF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补发的范围为: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人民ZF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烈士证明书》的换(补)发程序为:申请执证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换(补)发申请;乡镇、街办审核后,将填写好的有关审查表、审核表等材料报给县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省级人民ZF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对《烈士证明书》进行编号、填写、登记和打印。新的《烈士证明书》由执证的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ZF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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