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一个必须面对的沉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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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74 | 回复2 | 2013-3-15 1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续多日的雾霾天气让北京多个城市笼罩在污染中,也因此引发了公众对污染严重程度的焦虑和质疑。我市虽未有灰霾造访,但也形成了轻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机动车污染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灰霾天气的主要来源。灰霾裹城再次对机动车污染亮起了红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再次成为“风口浪尖”上的一个公众极为关注的沉重话题。
  
  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  尾气污染日益加重
  
  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70%。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新路旧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路多了、宽了,但每到上下班高峰期,交通不畅、堵车的现象仍时而发生。2012年我市汽车保有量30.1万辆,其中公交车909辆(天然气707辆、柴油车202辆),出租车4625辆全部使用天然气,中巴车345辆均使用柴油。汽车保有量的快速递增,直接导致了尾气污染的日益加重。2010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基数28945吨,2011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增减核算后排放30323吨,新增排放量1378吨,新增4.76%(全省平均新增5.7%)。可以预见,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仍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对空气污染的压力必将进一步增大。
冰吉恒 | 2013-3-15 13: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尾气检测任重道远  禁行限行期待落实
  
  其实,为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2010年我市即出台了环保合格标志制度,明确了环保年度定期检测与公安交警部门定期检验同步进行,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安全年检合格手续等相关规定。然而,由于检测能力有限、各部门配合缺失、大众环保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步履艰难。
  
  值得欣喜的是,经过努力,目前我市有两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日检能力600辆。2012年我市汽车保有量30.1万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检线检车14万辆,在公安交警支队配合下环保检测线检验57324万辆,发放环保标志62935套,检验率61.4%,发标率37.8%。2012年12月1日市环保局、公安局发布禁行、限行通告以来,两个检测站日检汽车500辆左右,极大地推动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测,净化大气质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通告,从2013年4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得上路行驶;从2013年6月1日起,黄标车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驶入文瀛北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西环西延以南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新华街、站前街铁路桥以南、御河西路站东铁路桥以南区域。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及“黄标车”不得进入云冈、恒山等旅游景区。违反上述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禁行、限行规定无疑将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目标实现的前提必须使此规定真正给力执行。
  
  据了解,绿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燃汽油的车)达到国1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燃柴油的车)达到国3及以上标准的,实现了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车”;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燃汽油的车)未达到国1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燃柴油的车)未达到国3标准的,没有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冰吉恒 | 2013-3-15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治理需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据环保专业人员介绍,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因而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对城市环境安全构成潜在危险。汽车尾气污染由以下原因所致:一是汽车保有量增长过快,而且集中在城市,特别是2000年前注册的汽车大多数为化油器型车,排气量小,油耗大,未达到环保汽车的要求;二是国家对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设定强制报废期,致使大量老旧机动车长期运行;三是城市道路拥挤造成车速降低,加大了汽车怠速污染的排放量。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ZF指导下,由环保、公安、交通、质检、工商、商务、市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有关人士建议:
  
  首先,公安交警部门严把关口,对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安全检验和核发牌证。严格按“不环保车禁行、黄标车限行”的规定,查处违规车辆。严禁达不到新车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在车管所牌证核发区设置免检新车发标点,提高发标率。其次,按照省ZF相关要求,落实营运“黄标车”淘汰时间表,淘汰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黄标车”。第三,交通部门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审验合格手续,第四,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使环保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经过治理达标排放。第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监督提高进入我市的油品质量和老旧车报废拆解。第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柴油公交车和柴油中巴车。第七,推进我市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要求,进一步开展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加强检验机构的在线自动设施建设与运行,实现环保检测数据联网报送。在2015年前完成机动车环保监控能力建设,配置相关仪器设备和业务系统。实现视频监控、过程数据采集、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标准发放等全方位监管。
  
  据悉,《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标志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地方条例即将出台。《条例》有望在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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