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作品被指70%抄袭 学者:那是在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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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725 | 回复0 | 2012-7-17 2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

7月5日,文学类专业报纸《文学报》刊发署名为“柯棣祖”的文章《如此狂抄,枉获鲁奖》,批评2010年第五届鲁迅 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类得主、北方工业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谭旭东的作品《童年再现与儿童文学重构》抄袭。据柯棣祖统计,谭著33万字之中竟有70%也即23万字是抄来的,他用统计表把谭著中存在抄的书页,以及抄的程度,予以注明。柯棣祖对谭著的写作手法也进行了分析,认为谭著主要是通过拼凑他人的文字、观点、材料,主要手段是:张三怎么说,李四又怎么说,王五认为,赵六指出,然后作一概括,或抄完了事,所抄对象主要是国外学者,并指出这是抄袭者的惯用伎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谭旭东表示,“我承认,我串联了他人的观点,但我都有指明观点的主人为何人,要说我抄袭,我认为这是诬陷,我书中每一处引文,都有注明来自何处。”他一再申明,引用不是抄袭,“拙著引用根本没那么多。”昨天,在给本报记者回复的短信中,谭旭东写道:“写过论文、论著的人都知道,引用他人,只要注明出处,就属规范;引用的多,只要它们作为论据能符合逻辑,就是有效。”目前,事情还在进展之中。

在文学理论界,究竟如何界定“过度引用”?它是否恰好踩在了学术不规范的“地雷”上?在学术界,它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吗?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鲁奖风波”,文学理论评论文章的引用标准问题,一时间走进大众视野。

“对于做论文引用文献一事,学术界并没有精准的数字标准,无论国内国外,目前都是这样。”文学理论研究专家、福建省文联主席南帆说,一篇文章究竟需要多大的引用量,其实非常复杂。“这必须根据文章所涉及的内容来判断。一般而言,大多数理论文章切忌有太多引用,但也有例外:古籍整理类的论文,其引用文献的比例就相当大。”

根据学术界的一般看法,一部合格的学术专著,必须对它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具有开创性的思考。文学评论家、清华大学教授肖鹰甚至强调,即便在表述方式上,它也应该以打着自己思考的、独树一帜的语言为主。他直言,即便是做“六经注我”式的研究和创作,前提也必须是有“我”,也必须对其所引用的文献有详细的评论、解说或阐释,如果一部著作大段大段的篇幅都是在拼凑他人观点,那它就只能被认定为“学术界的豆腐渣工程”。

肖鹰介绍说,每次清华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他们都会让答辩论文先过一道“电脑测试关”:如果该文与其他文献的重复率在5%至10%以内,论文指导老师就得重新加以认定;若其重复率在10%至15%的范围内,就得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审定;如果这个比例在15%至20%的空间内,理论上讲,它就不能算作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经由审核人裁定后,其作者往往得重新进行写作。

“一篇理论文章,如果引用率在20%以上,我们很难将它算作学术专著,称其为文献综述或文献汇编,作者署名为编者,其实更为恰当。”肖鹰直言,“引用率如果真的高达70%这个比例,引用时是否注明出处已经不重要了。如果并未注明,那就是在‘偷’;如果注明了,那是在‘抢’!”

据悉,谭旭东的获奖作品《童年再现与儿童文学重构》,本是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形成的,随后又交付黑龙江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将该书报送给鲁迅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最后经由鲁迅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初、终评审而获奖。肖鹰指出,这本书是否存在抄袭问题,明眼人很短时间内就能加以判断,“如果此后加以审定发现其抄袭属实,那只能表明我们的学术评估机制和评奖机制标准严重缺失。”

“鲁奖”评委说

不是每位评委

都看过所有参评作品

王巨才是2010年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终评委员会主任,据他回忆,当年,初评委员会大约给他所在的理论评论组提供了近20部终评作品。“大约两三天的评审时间,阅读量很大,工作很紧张,根本不可能细读那么多作品。不是每位评委都看过所有参评作品。”好在评委们都是文学评论家,对圈内学者和他们的论著都有大致的了解。

每人挑重点各自翻看几本著作后,大家伙儿才进行集体讨论,一一介绍所读作品的主要学术观点和自己的推荐理由,评委们则根据现场的说法,再结合自己平日里的印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遴选自己最中意的作品。由于第一轮投出的作品超过5部,他们连续投了三轮,“绝不是从矮子里拔将军。”至于所评论著是否存在引用过量、创新不足等问题,王巨才坦言,我们只是拣重点内容翻读,对这些细节观察得并不细致,“与直指获奖作品抄袭一文的作者相比,肯定要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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