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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两套房,教授离婚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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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两套房,教授离婚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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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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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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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 丁丁 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cf2330100e90x.html
一、 记者来校采访,发文于报纸及新闻网“澄清事实”。
《山西:大同大学澄清网上“教职工离婚”传言》
2009年07月08日 09:09
中新山西网7月8日电 近几日,一个涉及“大同大学”的帖子在百度大同贴吧引起热议。这个帖子的内容为:“大同大学有40多对教职工为分得两套住房而突击离婚。”短短3天,点击率就高达3000多人次。
7月6日,《山西青年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同大学分管专家公寓楼分派工作的温占仁处长。温占仁说:“会议研究决定,6月10前离婚的教职工,予以考虑购买公寓楼且不退现住旧房。6月11日后离婚的,不予考虑。具体申报日期为6月24日至28日。在此期间,有17对教职工夫妻申报了离婚事实,并申请公寓楼。” 温处长说:“由于住房无法一时解决,确实有夫妻在离婚后仍住在一起。目前还无法判定是否是假离婚。”一位大同大学教师告诉记者:“为了不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伤害,夫妻会把离婚的事实向孩子隐瞒,有的还会向周围同事隐瞒。”
7月7日,记者就大同大学教职工这一段时间是否有离婚情况,采访了大同市南郊区新旺婚姻登记处。“就在上周,大同大学有10对夫妻来婚姻登记处咨询离婚事宜。”婚姻登记处李主任向记者介绍说,“但因为登记处暂时没有离婚证,他们没能离婚。”据悉,在15对要调查的离婚教职工中,这个登记处占了4对。
本报记者吕汉富 (来源:山西青年报)
二、大同贴吧及山西贴吧的部分消息:
《山西大同大学60多户教授同时离婚,只为分得新旧两套楼房》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7年春夏之际,学校开始集资楼房并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集资新楼,包括已经有宽大住房的人们。盼啊盼,盼了两年,终于在2009年6月方才盼得楼房盖起了空架子,并开始分房。学校要求有旧房的住户必须退旧房方才有资格分新房。这时出现了大约有三四十户离婚的住户,企图保留旧房的同时还能分得一套新房。为此学校出台了一个《关于离婚人员的分房规定》,但这个规定越看越不像制裁离婚,反倒更像是肯定并维护那些离婚者的利益,于是离婚的住户猛增到60多户。
回复1:学校分房几大怪:面积突然多平米,离婚是假却鼓励,想买小的不由你。
回复2:目前,正高职称的人们已经于6月30日晚上分到了房子,可是学校一直不公示正高的分房和选房情况。据说正高职称里就有不少离婚的住户。而就要马上开始下一批的分房。太暗箱操作了的厉害了。国家级学校的财产怎么想怎么占就怎么占。强烈要求学校公示第一批正高的分房和选房情况。然后再开始下一批分房。
回复3:化工学院的薛万华和数计学院的肖润梅为房子离了二年了,但现在还在一起住着,这不是假离婚吗?
回复4: 哈哈,薛万华名气这么大阿!!某某校长更恶心,A组分房那天下午,直接去后勤处,要了两套最大的房,8号楼的六跨七!!没有交钱,也没有公示,肯定更不会退旧房!
回复5: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强烈要求学校公示第一批正高的选房及退房的情况。然后再开始下一批分房。分房不能暗箱操作,不行就请上级领导来监督,分一批公示一批。
三、山西大同大学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办公室信息公告第八期
发布单位: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日
《离异后又申请住房人员在分新房时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2009年6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离异后又申请住房的人员在分新房时规定如下:
一、对于离异后,房屋划归本人的,必须将旧房退还学校,否则无资格集资。
二、对于离异后,房屋划归对方而又集资新房的,适用以下规定:
1、在集资新房时,必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证明;学校将该信息公示。
2、监督检查组将对提供的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等到原签发单位核对其真伪,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集资资格;
3、选订新房计算房款时,将依其职务、职称应享受的面积计算,其中新房面积中原住房(离婚时划归对方)面积的50%将收取新房屋平米价格30%的加价款。其余仍依照原规定执行。(每平方米单价×新房建筑面积+旧房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单价×30%=总房价)
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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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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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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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是蓝色 于 2009-7-9 16:13 编辑
四、山西大同大学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信息第十一期
发布单位: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7月7日16:10
《关于申报专家公寓楼的教职工在退旧房时部分人员提交离婚证件的情况报告》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先后有15人提交了离婚证件,根据2009年6月10日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监督检查组于2009年6月30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张吉祥于2008年12月31日与郑玉萍离婚,座落在育才北街1楼2单元1**55.4m2住宅一套,归女方所有。
2、申金艳于2007年12月28日与张晓云离婚,座落在医卫街**院7楼2单元18号56.6 m2住宅一套归男方所有。
3、张志梅于2007年6月5日与袁义离婚,座落在山西大同大学(原雁北师院)5号楼5单元401号78.75m2住宅一套,归男方所有。
4、姚鲜梅于2007年9月30日与姚龙海离婚,座落在柳泉街1号楼院2号楼3单元16号64.5m2住宅一套归男方所有。
5、刘强于2008年12月31日与赵伊萍离婚,座落在育才北路1号楼2单元13号楼55.4m2住宅一套归女方所有。
6、王金柱于2005年6月3日与侯庆英离婚,座落在大同大学(原雁北师院)5号楼5单元2层西门78.75楼房一套归女方所有。
7、昝春英于2008年12月31日与郭建堃离婚,座落在柳泉街1号院4单元3号64.5m2楼房一套归男方所有。
8、薛万华于2007年6月18日与肖润梅离婚,座落在山西大同大学(原雁北师院)5号楼3单元3层东门78.75m2楼房一套归女方所有。
9、程乃莲于2007年5月17日与张润士离婚,座落在工商局家属楼3—9号楼一套,新中方85号院1号楼二室小楼房115m2归女方所有(私产)。
10、张海叶于2008年1月16日与昝宏离婚,座落在山西大同大学(原医专)住房55.32m2归男方和孩子所有。
11、朱春虹于2007年6月29日与赵真喜离婚,座落在柳泉街1号院2—4—1楼房64.5m2一套归男方所有。
12、高丽华于2004年6月15日与张立离婚,座落在柳航里小区2号楼(高专**)98.81m2归男方所有。
13、杨文平于2008年8月27日与任青离婚,座落在山西大同大学(原雁北师院)8号楼2单元8号楼房52.55m2归男方所有。
14、张兴利于2006年8月11日与张子清离婚,座落在山西大同大学(原雁北师院)5号楼3单元三层西门住房一套78.75m2,归女方所有。
15、李福贵于2008年4月3日与刘振英离婚,座落在新胜街46-1-16号房69.86m2一套,归女方所有。
专家公寓楼分房领导组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
五、强烈要求学校在校园网公示第一批正高的选房及退房的情况,给全社会一个圆满的答复。
学校对外宣传是一套又一套的公正,然而做的却是另一套。强烈要求学校在校园网公示第一批正高的选房及退房的情况,以及每一批的分房情况,把国家的《物权法》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嘴上,然后再开始下一批分房。分房不能暗箱操作,强烈要求省里的上级领导来监督,分一批房子公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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