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逆行,不能因“法不责众”而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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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70 | 回复0 | 2014-9-5 09: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云桥上三轮车、电动车等高速逆行;进出城门和城墙内环本为单行道,逆行的行人和车辆经常可见;交通主干道,一些车主图方便逆行上了人行道……如上所说的种种逆行,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媒体多次报道,交警加大治理。然而,如此既不安全又不文明的顽疾总是难以根除,甚至由此引发交通血案仍不能让人警醒。究其根源,侥幸心理是一个因素,“法不责众”的心态则是作祟的根本。
  
  中国民间向来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大意是说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于是,有人就以为一些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不干白不干,干了也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不会只追究我一个”。也正是有了“法不责众”作为借口,才催生了当今诸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受贿”“中国式违建”等一系列社会怪象。
  
  长期存在的各种逆行乱象,正是“法不责众”怪象的一种衍生。它绝不是某个市民的个人素质问题,它在危害着当事人生命安全的同时,更像一个丑陋的痈疮,在不知不觉中腐蚀着城市的健康,“法不责众”成了那些不愿担当责任的人最好的借口和挡箭牌。正因如此,当诸多乱象尚无法根治之际,“重症”还需“猛药”来治,绝不能因“法不责众”而却步。有媒体报道,过去北京司机素以胆大妄为著称,闯红灯、超速行驶、乱并线屡屡发生,自从实施市内主要道路“无缝隙监控”以来,电子眼连绵密布,执法没有盲区,此举迫使绝大多数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大家都懂;然而,法律面前,个体和群体也应平等的道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明白的。(李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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