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文瀛湖景观公园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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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86 | 回复0 | 2012-6-8 0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瀛湖景观公园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公益性场所,是凝聚全市人民心血、体现大同风格和气派的标志性作品,也是全市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和物质财富。爱护公园符合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全体市民只有爱护、保护的责任,没有破坏损害的权力。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园舒适、幽雅、安全的休闲娱乐环境,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公共设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公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守法纪,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入园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进入公园(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游客车辆必须停靠在园外规定位置。
  
  2.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塑料包装、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3.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悬挂吊床及损坏各种公共设施。
  
  4.严禁游客携宠物入园。
  
  5.严禁在园内通道上、公共绿地内锻炼;严禁从公园临水岸边、亲水平台下湖戏水、游泳。
  
  6.严禁擅自在公园内摆摊设点、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7.严禁游客在湖内钓鱼、捞鱼、电鱼、炸鱼或者以其他方式捕鱼。
  
  8.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严禁发放、张贴或者悬挂标语、海报、广告、传单等各类宣传品。
  
  9.严禁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等不文明行为。
  
  10.严禁损坏、盗窃园内设施、设备和标牌。
  
  11.严禁在园内赌博、卖艺、乞讨;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在园内从事非法集会和各种迷信活动。
  
  12.严禁在公园内喧闹滋事,从事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活动。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按《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大同市公园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对于非法进入公园、危害公共安全的车辆,罚款起点不低于1000元,直至没收非法进入车辆;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ZF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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