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推出哪两招可把小三“捉奸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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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25 | 回复1 | 2012-5-6 1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目前婚外情已经见怪不怪了,所以人们给情妇之类起的外号也有好多种:最常用的是“二奶”、“小三”。
据《北京日报》5月4日报道,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后得出的结论。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此,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有意思,过去偶尔出现公安人员介绍“防身术”、“防色狼”之类招法,提醒女人避免或者减少受到性侵害;现在北京法官又公开介绍“新招”:教“此女”抓“彼女”的招法。这是十分罕见的。为啥?因为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高达过半!
“小三”现象的确不可小视。前些年,权威部门做过统计,腐败官员96%以上有情妇。情妇,这也就是现在说的“小三”。本以为“小三”只能在有钱没处花的***或者被钱“烧的”老板“堆里”能形成“规模”。没想到,如今已经“外延”到民间,“深入”到平民百姓家……
北京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离婚案分析发现,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小三”现象实在不可小视,也不容忽视。
那么,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这种“小三”社会现象的形成,是不是与腐败官员96%以上有“小三”有关?!
据法官介绍,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小三”插足,本来对受害女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折磨。但是,一旦因此而离婚,如果证据不足,往往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于是,受害方就会“吃哑巴亏”,得不到因受“小三”之害的经济补偿。那就等于在伤口让又撒上一把盐。
法律保护弱者,法律要以事实为根据。由于“小三”而导致离婚的女人,很多都是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为什么呢?因为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官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那么,受害女怎样才能把小三“捉奸在床”,成为“板上钉钉”的铁证呢?对此,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为受害女支两招,保证在离婚案中胜券在握。
妙招之一: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妙招之二: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对此,法官说大可不必,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把小三“捉奸在床”,就如同武术高手“点穴”一样,一招制胜。不必“唠唠叨叨”,“捅捅咕咕”,拿一些“较不住真儿”的现象,去证明自己是“小三”的受害者。法官介绍的如上两个妙招,就是“小三”的“死穴”,只要“点到”,“小三”必会“应声而倒”……
事情就是这样,有间谍存在,就会出现“反间计”。这如同有矛就有盾一样。那么,法官给受害女们支出妙招之后,“小三”和有“小三”的男人们,会不会也去研究这两妙招之后,想出他们的对策呢?(阎兆伟)

biof8wQq | 2016-1-12 15: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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