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卢延高因庆祝官员落马被拘留 起诉警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4月15日上午9时,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卢延高对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案。2014年10月15日,卢延高因在大同市委门口唱国歌庆祝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落马,被认为“影响社会秩序”而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因不认可该处罚,卢延高先是向大同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其后,他将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直属分局撤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恢复其名誉并给予相应国家赔偿。
庭审当日,卢延高出庭为自己辩护。据其介绍,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出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卢延高自己手写的行政诉讼书。 因庆祝官员落马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山西大同市民卢延高正在为自己的这一遭遇讨个说法。
卢延高与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渊源”还要从去年10月说起。
2014年10月15日下午3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时任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卢延高通过手机新闻得知了这一消息。现年53岁的他是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工人,因为擅长模仿大同前市长耿彦波讲话,在当地“耿粉”中小有名气。
他告诉澎湃新闻,丰立祥落马当天,他带着一个有扩音功能的小音响赶到位于大同古城内的四牌楼。因为有大同市民误以为丰立祥是在大同市委被抓的,不少人都去了市委大院门口,卢延高随后也乘公交车赶了过去。
“过去时已经快下午5点了,有不少人,路边还摆着一排烟花,也有人拉横幅。”卢延高回忆,当时他站在市委大院对面的便道上,高喊诸如“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丰立祥被查是我们大同人民的一个伟大胜利”这样的口号。
很快,卢延高的音响控制器被现场执勤人员抢走,身边有人被带上了警车。他又带领大家唱了一首国歌,直到傍晚6时多离开现场。
当天晚上7时许,卢延高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求他去一趟派出所。之后,卢延高从辖区派出所被带到直属分局,第二天凌晨1时多做完笔录后被送回家中。
据卢延高本人介绍,2014年10月16日中午11时,他在乘车经过大同市委大院门口时,看到了前一天抢走其音响控制器的执勤人员。在上前索要音响控制器时,他被一些穿蓝色运动服的人员架上了警车,对方未做任何解释,再次把他带到了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大同公安机关给卢延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卢延高供图 卢延高得知自己被行政拘留是在2014年10月17日。
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0月15日16时许,大同市民卢延高伙同赵云孝、周连宝等人从互联网获悉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委调查后,声称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并以此为由在大同市区四牌楼、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称,卢延高利用自带音响播放国歌,并以唱国歌的方式煽动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执行期限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
这一处罚并没有得到卢延高认可,他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嫌疑人拒绝签字。”
一同被拘留的还有大同市民赵云孝和周连宝等人。
赵云孝在针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以上事实于(与)我说的不符,以我笔录为主(准)。”
卢延高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后,很快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
2014年11月5日,大同市新闻中心向澎湃新闻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公安机关将该事件命名为“10·15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大同市公安机关表示,经反复劝阻后,赵、卢等人拒不离开现场,并进一步聚集到市委门口,继续挥旗呼喊口号,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公安机关认为该3人是事件的挑头组织者,带回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即寻衅滋事),对赵云孝、卢延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周连宝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大同市新闻中心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大同市委门前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而且警察收走烟花爆竹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担心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周围人的安全。
卢延高则认为,自己是庆祝丰立祥落马,并没有“寻衅滋事”,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他和赵云孝和周连宝是在大同市委门口遇到,不存在“伙同”行为;并且自己是发自真心地“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而不是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处罚决定书上写的“声称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
2015年2月,他向大同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
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对大同市公安局的答复中指称卢延高等人借机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并称有询问笔录、现场视频资料等为证。
其后,大同市公安局认定直属分局对卢延高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2015年3月,卢延高向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月24日,法院受理了该案。(中国政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