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记者日前从大同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大同市从9月1日起,在大同市范围内推进国务院确定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实行“先照后证”,此项改革使得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更为便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这31个项目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煤炭开采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大同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 对于此次公布的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经营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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