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Day)为每年的6月5日。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2年成立,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根据1997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届理事会通过的《关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作用和任务的内罗毕宣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要任务是:
1、利用现有最佳科技能力来分析全球环境状况并评价全球和区域环境趋势,提供政策咨询,并就各类环境威胁提供早期预警,促进和推动国际合作和行动;
2、促进和制定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法,其中包括在现有的各项国际公约之间建立协调一致的联系;
3、促进采用商定的行动以应付新出现的环境挑战;
4、利用环境署的相对优势和科技专长,加强在联合国系统中有关环境领域活动的协调作为,并加强其作为全球环境基金执行机构的作用;
5、促进人们提高环境意识,为参与执行国际环境议程的各阶层行动者之间进行有效合作提供便利,并在国家和国际科学界决策者之间担当有效的联络人;
6、在环境体制建设的重要领域中为各国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政策和咨询服务。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的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8个国家组成,任期三年。其中,非洲16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0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3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以来,中国一直是其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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