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校车注册与标牌核发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6月5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山西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出台了校车注册登记和校车标牌核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大同市校车申请先由车管所对机动车进行审核,然后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校车所有人可直接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所有人需向教育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凭证有,未注册的专用校车,提供车管所核发的《校车注册登记业务受理凭证》。已注册的专用校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属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还应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教育部门审查资料并出具《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签注审查意见后,向大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另外,交警部门要负责审查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是否可行,并在《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中签注意见。《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由本级人民ZF批准。ZF作出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后,支队车管所查验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
已注册的专用校车未取得ZF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辖区大队负责监督车辆所有人立即停运整改,重新申请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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