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回到《诗经》的新民歌
石囡一
诗人王占斌,并不像朦胧诗后成长起来的一代诗人:举止夸张、佯狂、特立独行。他拥有一张轮廓分明的面孔,个性沉稳,爱好武术,没有不良嗜好。这可能是他形成自己独立风格的内在因素。他早期所做过的一些“新民歌体”尝试,在第二本诗集《像民歌一样行走》里已有较为统一的表露。这些诗歌流传很广,也包括了这组《我爱的三个女人》中的一部分。
王占斌并不擅于饮酒,不过他的灵魂深处时常有酒精发酵,散发着秸秆和艾草的浊味。亲情、爱情、乡村和城市的日常生活,都蕴于其中。虽不炽烈,却醇厚绵长,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若先从《荞麦开花顶顶上白》说起。
关于莜麦和荞麦的诗歌,王占斌写过不少,这首《荞麦开花顶顶上白》和另一首《在城市看见莜麦》堪称其中的代表。一个是乡村,一个是城市,但都事关劳作、苦难、真情。当然,荞麦一首,写的主要是亲情,但因为把亲情与一方风土融为一起,在阅读体验上,更具有一种平和自然、质朴的流动感。好似击壤而歌,一觞一咏,从容平淡,率真明快。这种体验让人想到《诗经》。
推动一首诗的动力来源,有时是一组意向,有时是音调和节奏。意向太稠密,则显得繁复花哨;节奏太一致,又失于单调。王占斌则把意向和节奏都控制得恰到好处。在《荞麦》一诗中,每一节都以荞麦“起兴”作比,但并不着痕迹。从顶上白的荞麦到白发的母亲,从荞麦的伤口到母亲的凌乱,似乎是有意无意,漫不经心把人打动;如一杯浊酒,慢慢流进人的肠胃。虽反复咏叹,但读者并不觉的累赘,反而情感在不知不觉中趋于高处。
读王占斌笔下的女性,我总是想到《诗经》里那些采葛的人、渡河的人、伐檀的人、征战的人。每一个形象都是活生生的。在语言的技巧之后,更散发着人性的美。就如《荞麦》一诗,母亲的每一个动作都如此鲜活,那从城市跌跌撞撞赶回村里的母亲,那采着花颤颤巍巍的母亲,那微笑背后的琐碎生活,花的曲线和母亲的皱纹……在北方触目可见的贫瘠田地里,母亲的形象和荞麦们一起,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风景。这让我想起马约尔的雕塑《塞纳河》,一个女人的丰硕肉体,流动着的竟是活的自然和人类千古的繁衍。
不用说,采着荞麦的母亲正是这样的雕塑。
既然反复谈到《诗经》,笔者斗胆模仿《诗经》的语言对《荞麦开花顶顶上白》做一翻译:
荞麦开花顶顶上白 荞 麦
荞麦开花,远远的从崖头望去 荞麦开兮,施于崖壁;
有如大地馈赠的伤口。晌午的太阳 如露如气,如灼如伤,
榨干了晨露遗留在上面的水气 日之中矣,其谁赠我。
荞麦子开花顶顶上白 荞麦开兮,悬其白首,
母亲每年都要从城市赶回村庄,顺手掐一朵 有母归来,采于曼道;
荞麦花,闻了又闻,嗅了又嗅 撷之嗅之,不肯或弃,
母亲不知道,不经意间她就成了开花的荞麦 华发如云,恍惚同白;
开花的荞麦捂住伤口,捂住岁月的苍白 荞麦开兮,日月流逝,
在镜子里,在我的视线里,在琐碎的事务里 痛哉江河,不肯或止;
那么地零乱、清晰,迎风飘舞 窥镜者谁,斑斑如昨,
风乎舞兮,且乱且歌;
突然间我的泪花翻滚起来
为荞麦的母亲,为一顶顶开花的伤口 寤寐思服,我泪如沸,
为年年盛开乡思的故乡 嗟我怀人,寄语荞麦;
那一生中割舍不断的热爱 思我故乡,母爱弗忘。
二
现代汉语诗应从哪里吸收营养?近年来的一些诗作,语言多疏离,风格多西化,用词多生涩,意向多奇屈;或是故作冷峻的自言自语,或是无关痛痒的田园粉饰,或是从唐诗宋词中找出几个词句作为妆点;诗歌千人一面,更有人刻意消解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以言志抒情为特点的诗歌,正在走向它的反面。当然,自由体的汉诗还很年轻,每个人都需要做各种尝试。
相比起来,王占斌的诗歌,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个人风格和主观视野。他的诗歌气韵流动,具有从上古诗歌源头涌流而来的一些质朴色彩,就像《诗经》中“风”的部分,从行走中来,从劳作中来,指向生活,扣舷而歌。
以这组《我爱的三个女人》为例,写情也好,写人也好,王占斌并不局限于人或者情。在这一点上,他不可能写出勃朗宁夫人那样炽热的爱。但他是另一种,他笔下的女人,是在一系列现实和某一时空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他爱着身边的这三个女人,也爱着这三个女人所背负的时代、苦难、琐碎和幸福,因为背负着笑和泪,他也更爱这三个女人。这就是一种深层的爱。
“花开富贵”,这样庸常的世俗追求,在王占斌的笔下,通过一张小小的鞋垫,针脚,发呆,老去的绿叶,化为最高尚无私的母爱(《绣满牡丹的鞋垫》)。“安家的腰鼓”、“小巧的腰枝”,这是多么平凡的快乐,秧歌似的节奏中,爱情的心跳变成亲近的马蹄;这是日常生活中多么简单的幸福(《腰鼓多么红艳》)。在《姥姥,我现在不怎么想你了》一诗中,姥姥的坟包化为北方的土地和全部的人间生活,雨水、风和时间抚摸着逝去的时间,而昔日生活整个重建在此时此刻,“一双小脚使村南村北间的小路/变的更加修长//曾经最疼爱我的那个人/把一生圈在两间土坯房周围/膝盖和四肢交给黄土/热爱土豆、莜麦,以及几只鸡或羊/幼小的果树,沧桑的马槽。”这是隔世的爱,却如此深入人的骨髓。爱着姥姥,爱着姥姥全部的时间,包括死去的坟茔。王占斌在诗歌中指人叙事,把自己深藏在众生之中,如民歌般直接表达,并始终忠于内心的诚恳,因此使一首诗歌具有一种超地域的意义。
我始终为王占斌这种类似于“诗三百”的平淡所着迷。他所构建的北地新民歌诗风,完全不同于五六十年代那种“新民歌”的单调,亦不同于一般的乡土诗和田园诗。他诗歌的根在泥土里,长出来的是荞麦抑或土豆,都沾着生命的血液,生老病死,世代繁衍。一颗荞麦,一首诗,就是一幅人类生活的真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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